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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仙岩等责任人判决,赔偿投资人损失共计233.89万元."5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仙岩等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申请。

中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的成功无疑是一个标志:除了行政处罚和刑事调查,中国证券市场正试图通过加强民事责任来弥补投资者保护机制的“短板”。

从“破冰”到胜诉的第一场官司

根据《民事诉讼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这是我国支持诉讼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2016年3月,上海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现多伦有限公司(现为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披露多项重大对外担保和重大诉讼事项,属虚假陈述。

同年7月,众多投资者委托CSI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向法院提起诉讼,成为全国法院系统受理的第一起证券支持诉讼。

原告认为,皮皮公司未能及时披露其子公司荆门汉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虚假陈述造成了其损失。因此,请求判令皮皮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冼艳、公司董事兼首席财务官云燕华为共同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支持14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投资余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共计233万元。被告皮皮公司和云燕华对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到目前为止,在国内证券支持诉讼打破僵局十个月后,第一个案子赢了。

开创“向人民负责”的先例

作为第一起证券支持诉讼,“一刀切”案之所以引起各方关注,另一个原因在于开创了“为人民负责”的先例。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在担任皮皮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期间,应当知道公司的重大担保事项应当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但他没有履行管理职责,是涉案虚假陈述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原告损失的主要责任。作为被处罚的上市公司,被告皮皮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人云燕华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虚假陈述的另一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首例证券支持诉讼胜诉 保护投资者机制补短板

在证券市场常见的虚假陈述案件中,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利用上市公司的法人资格进行虚假陈述,以获取非法利益。对于这种侵害投资者利益、损害市场诚信文化的行为,相关责任主体的经济处罚相当有限。以“赢了一匹马”为例。虽然仙岩被证券监管机构处以罚款,但金额只有30万元。

“从以往的虚假陈述侵权诉讼案件来看,上市公司往往是唯一的被告。即使有关主管人员承担责任,他们也只是连带责任,其经济纪律和警告效果也是有限的。”服务中心总经理徐明说。

根据法律界的评价,“特殊案件”将上市公司的“权利保护对象”改为直接责任人,并首次以司法案件的形式明确了直接责任人的主要责任。

补充投资者保护机制的“短板”

在a股市场上,有许多通过讲故事、玩弄概念和避免披露不利事项来投机股票获利的行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往往受到知识、经验、精力、资本等因素的限制,不得不为违法行为“买单”。

2001年至2015年,共有214家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行政处罚。然而,根据公开信息,只有65家公司被投资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约占30%。

在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之后,投资者如果选择自行起诉,不仅会面临调查取证困难、周期长、成本高的问题,而且在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等专业方面也存在明显不足。

面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困境,作为证监会认可的证券金融公益机构,投资服务中心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在证券支持诉讼中“试水”,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救济渠道。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陈洁等法律专家表示,发展公益维权组织,探索证券支持诉讼,将有助于弥补投资者保护机制的“短板”,强化行政处罚和刑事侦查之外的民事责任。

《人民日报》(2017年5月22日,第10版)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首例证券支持诉讼胜诉 保护投资者机制补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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