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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银监局立即采取行动,指导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担保圈贷款风险进行专项调查,重点是相互保险、联合保险和循环保险,包括客户名称、贷款余额、分类结果、贷款质量迁移趋势和私人融资余额。

记者了解到,银监会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排查企业互联互通互保贷款风险隐患的通知》(52号文件),要求各银监局立即采取行动,指导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担保圈贷款风险进行专项排查,重点排查互助保险、联合保险和循环保险,包括客户名称、贷款余额、分类结果、贷款质量迁移趋势和民间融资余额等。

文件显示,近日,山东、辽宁等地发生了一些企业担保圈贷款风险事件,对信贷资产安全和当地经济社会稳定产生了较大影响。

根据文件规定,贷款质量下降趋势明显、相互保险水平复杂或资金链断裂风险高的企业应列为“高风险”客户,并实行特殊名单管理。各银监局应在4月30日前将风险基础、潜在风险和高风险企业客户名单上报银监会。

此外,文件指出,要始终坚持地方政府是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积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和报告,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风险处置过程中的推动作用和分担补偿作用。

对于资金链暂时紧张、属于战略性新兴、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支持产业或具有市场、科技含量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债权银行不应盲目放贷、打压贷款、拖延贷款,而是可以重新评估贷款期限等方式实施贷款重组,形成银团贷款,建立联合信贷机制,继续给予有力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对于市场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一般,内生发展动力相对不足,或者核心偿付能力弱,关系复杂,主营业务不明确的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抵押品来稳定短期信贷支持。在此基础上,通过多收少贷、只收不贷等措施逐步实施信贷退出;

对于市场发展前景不佳、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制约的行业,或者没有希望盘活资金、甚至涉嫌贷款诈骗、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要坚决及时停止放贷,积极采取诉讼手段保全资产、减少损失,同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员工分流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银监会开展企业担保圈贷款风险专项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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