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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上午,全市房管系统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30家开发商和40家中介机构参加了会议。各单位代表将积极配合新一轮市场整顿行动。

补救内容

专项整治范围为在建商品房项目和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

(一)将下列商品房销售纳入整改范围,并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未按照预售计划销售的商品房;

2.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许可信息、房地产政策法规等文件的;

3.代理人销售商品房的,未披露委托书、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信息;

4.在获得预售许可证后10天内未能一次披露所有预期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标明“一套一标”价格的;不公布销售进度控制表,囤积房产或变相囤积房屋;

5.在价格和宣传费之外加价,并单独收取未指明的费用;

6.通过捆绑或者附加条件,迫使购买者接受其他商品或者服务;

7.发布虚假的上市信息和广告,制造市场供不应求的假象;捏造或者散布涨价、政策变动等谣言,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

8.对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将通过确认、预约、吸收会员、购买资金或理财产品等方式向购买者收取购房定金。,并借此机会提高房价;

9.商品房预售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

10.未及时为采购人在线打印合同文本,并及时办理在线签约和合同备案手续的;

11.将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标的物卖给他人的;

12.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信息,擅自出售的;

13.强制执行商业贷款,拖延和阻碍购买者办理公积金贷款;

14.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将合同约定的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

将下列房地产经纪行为纳入整改范围,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无照经营或未按规定向房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

2.不规范履行公示义务,不公示服务项目及其内容和标准,不公示收费项目及其依据和标准,不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交易资金安全提示的;

3.发布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效的上市信息;

4.提供超出业务范围的服务,收取托管交易资金,提供首付贷款等金融服务;

5.发布虚假价格信息招揽业务;

6.未核对或隐瞒房屋抵押、扣押信息的;

7.披露或不当使用客户的个人信息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8.违反客户意愿,强行提供代理服务和捆绑收费;

9.恶意侵占和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

10.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11.与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合同,未查验房屋所有权证和客户身份证明的;

12、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发布房屋销售和租赁信息。

作业步

专项整治行动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至4月25日)

组织召开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部署工作路线图。各区房管局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并报市房管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改阶段(4月26日至9月30日)

各区房管局对辖区内所有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经纪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了检查项目和门店库存,使检查对象家喻户晓,整改和调查有针对性;对检查对象进行全面覆盖,进行网络式调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专项检查记录表》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限期整改,并记录在企业和经纪机构的信用档案中进行公示和曝光。

武汉专项整治房地产市场 重点打击26类违规行为

市局督查小组采取暗访的形式,深入项目销售现场和经纪门店进行核查,掌握各区督查的进度和质量,指导各区督查的组织领导、方法、调查依据、宣传教育。

(3)回顾和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

市、区房管局组织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开发项目和经纪门店进行调查审查,核实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治措施到位;全面总结和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推广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长效机制。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武汉专项整治房地产市场 重点打击26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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