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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生、研究生和预科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学生资助政策到位。

首先,确保研究生奖励政策不会留下死胡同。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全面落实研究生奖励和资助政策,确保合格的研究生能够享受到相应的资助,以免留下死胡同。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规定和渠道解决。科研院所等培训单位要按照预算管理程序进行预算,统筹利用业务收入和社会捐赠等资金,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四部门:确保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其次,做好对预科生的支持。预科生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所需资金,比照相应的教育阶段资金筹集办法解决。

第二,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全覆盖。进一步扩大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覆盖面,实现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训单位的全覆盖,实现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的全覆盖。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训单位将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开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请校内国家助学贷款或学生原籍信用助学贷款。

四部门:确保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最后,完善针对基层就业的学费补偿和贷款补偿政策。尚未出台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学费补偿贷款补偿政策的省份,应在2017年4月30日前出台相关政策。毕业生的原籍、院校和就业地点不在同一省的,按照“谁出钱,谁出钱”的原则,由所在地区的学费补偿贷款予以补偿。

此外,实施民办高校平等资助政策。私立大学学生和公立大学学生享受与学生贷款、奖学金等相同的国家资助政策。各地区要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助学贷款业务支持体系,提高民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资助的比例。

四部门还要求进一步提高资助的准确性,包括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增加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如建档建卡,优化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名额和资金分配机制,完善学校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各地区、各高校等地的培训单位在分配经费定额和经费时,不能简单地划一个规模或“一刀切”,而是要综合考虑不同学科、专业、培训水平和学生经济困难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分配定额和经费。

四部门:确保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通知强调,要确保及时、足额分配各类资金。高等学校和其他培训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方法,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资助。(记者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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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四部门:确保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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