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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二是实行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第三,实施环保电价政策。2.电网企业是否擅自提高了国家规定的销售价格和输配电价格,或者改变了用电类型,提高了价外价格等。,并变相提高了销售价格。

中国证券报记者11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全国电价专项检查,以纠正和查处电价执行中的乱加价和乱收费行为,有效缓解实体经济企业的困难,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其中,对销售电价、输配电价和环保电价的检查应进行全面检查。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的检查采用“双随机”抽查。

发改委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涵盖所有电网公司、发电企业、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检查时限为2016年1月1日以来电价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检查时间从2017年4月1日开始,到2017年10月31日结束。

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二是实行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第三,实施环保电价政策。

检查的重点是:

(1)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

1.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是否越权发布相关电价政策,或违反政府定价目录权限制定电价政策,并继续执行未列入定价目录的电价政策。

2.电网企业是否擅自提高了国家规定的销售价格和输配电价格,或者改变了用电类别,提高了价外价格等。,并变相提高了销售价格。

3.电网企业是否提高标准或超范围收取资金和附加费,变相提高销售价格。

4.电网企业执行农村各类电价,特别是农业排灌电价、农产品(000061,买)初级加工电价、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电价等。,是否有不执行国家规定价格的行为;农村电网改造完成后,是否存在同网不执行同价、价外收费的行为;农村电网改造中是否存在其他针对农民的乱收费行为。

5.在电力工程建设和安装过程中,电网企业及其关联单位存在不按规定提供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收费、改变收费主体或形式、变相收费等国家取消收费项目的行为。

6.未经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电网企业及其所属单位是否向用户收取管理费和服务费;转移运行费用应是电网企业的正常运行维护费用,应由电力用户承担。

(2)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要求本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的企业名单,并对所列企业进行检查。

1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对上市企业实施电价优惠政策的行为;电网企业是否有提高或降低向上市企业收取电价标准的行为。

2.上市高耗能企业是否按要求执行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

(3)环保电价

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和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的精神,对2016年燃煤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环保电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省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536 [2014]号文件要求,督促省环保部门在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认定数据告知省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应及时向省物价部门提供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平均值对应的日平均功率。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发改委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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