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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4月11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分类监管的总体要求和城市专项政策,扬州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近期加强住房和土地供应管理和调控的通知》精神,按照房屋用于居住、不用于投机的总体定位,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指出,应设定已购商品房的转让期限。城镇户籍家庭拥有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非城镇户籍家庭拥有第一套及以上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不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公证机关不得办理协议手续。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扬州楼市升级调控:要求产权未满2年不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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