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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吸引投资的七项措施

一、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按照全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以及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本数)、5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按照不超过土地出让底价70%的比例,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亿元的,实行“一事一议”。

二.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符合全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厂房、设备)一次性投资超过1亿元(含本数)的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3%给予补助。

第三,重资产建设支持

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工业龙头项目给予重资产建设支持。

(一)由政府代项目厂房和厂区道路、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或采购生产设备等重资产,企业从第一年税收收入5年内分期回购。

(2)企业以融资方式租赁设备的,其租赁费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补贴3年。

(三)为配套企业提供白领公寓和蓝领公寓,租金前3年免收,后2年减半收取;允许企业自建公租房,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外国投资的激励措施

对在本市新注册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如果实际投资超过3000万美元,将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万元。

V.纳税贡献奖

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的企业,前三年奖励100%的地方留成部分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后三年奖励50%的地方留成部分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如果年纳税额超过3000万元,将实行“一案一议”。

第六,物流成本补贴

对于新引进的工业企业,当年纳税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可按年度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10%比例给予企业物流运输费用财政补贴。累计补贴不得超过5年,年度补贴金额不得超过300万元。

七.优化项目服务

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和政府采购服务有30种。

以上办法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四项措施

第一,支持技术改造

(一)为增加资金投入,市农业谷投资控股公司发起设立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技术改造基金,并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我市工业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3%给予补贴,单项工程不超过300万元,以“机器替代”为重点的智能技术改造项目,单项工程不超过400万元。

第二,支持技术研发

(一)对建立国家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技术研究所和工业技术创新联盟的企业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给予奖励,国家级和省级奖励分别为100万元和50万元。

(二)对企业建设公共技术R&D服务平台和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给予补贴。前三年,新R&D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财政补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运营费用3年内每年补助20-50万元。

(三)奖励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荆门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实现产业化的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奖励企业50万元。

(四)奖励购买和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企业通过R&D公共服务平台购买科技成果,按实际交易金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成果转化,3年内按照地方财政贡献的5%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第三,支持品牌培育

(1)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湖北省著名商标”的,分别奖励该商标所属企业50万元和10万元;企业产品被认定为“湖北名牌”,对关联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企业(或组织)获得荆门市市长质量奖和提名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5万元。

(3)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认定为“湖北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四,支持发展新的农业经营实体

(一)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给予奖励,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每户20万元,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每户10万元,省级家庭农场每户5万元。

(二)对土地面积1000亩以上、经营时间5年以上并保持正常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每亩1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于新获得“三产品一标准”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农业经营实体,每新增一家将给予2万元的奖励。

以上四项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和市农办负责解释。

降低企业成本的四项措施

1.15 .所有与中小微型工业企业有关的行政性收费均由审批部门支付。

二是2018年4月30日前,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从2%下调至1.5%。

三、水安装费用100万元以下按5%折扣,100万元以上按3%折扣。

四、企业新录用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按100-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以上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四项措施

第一,给予产业基金支持

对化工、农产品加工、设备制造、大健康(Aiji、净值、信息)、可再生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新能源与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七大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产业基金支持。(爱基、净值、信息)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可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投资项目。

二是给予企业上市和上市支持

鼓励企业在主板上市(包括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400万元的补贴。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和“四板”上市。对于在“新三板”和“四板”(成功融资)上市的企业,政府将分别给予200万元和30万元的补贴。对于主板上市和“新三板”上市,分别按照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咨询协议、提交正式申请和获准上市(挂牌)三个阶段兑现10%、40%和50%的奖励资金。

荆门市招商引资十大政策49条措施

企业因上市(挂牌)改制和内部资产重组而发生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除外),在股份制改造工作完成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补贴给企业。

第三,给予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债券发行支持

如果上市公司在荆门进行再融资和使用,将获得50万元以下的奖励,每增加1亿元以上,将获得10万元的奖励,最高可达100万元。如果企业成功发行债券,将根据每笔债务的规模给予5‰的折价奖励,每笔债务的最高折价奖励为100万元。

第四,给予企业并购和股权投资支持

对我市上市公司重组或境外上市公司重组并迁入我市的地方重组方给予一次性补贴400万元。并购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本市企业,并购重组完成后5年内,前3年对地方留成部分给予100%的奖励,后3年给予50%的奖励。对我市困难企业的兼并重组,根据重组企业当年实际承担的银行贷款额,重组方给予5%的优惠,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本市投资2个以上项目,当本市企业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时,股权投资企业将按当年本市企业总投资的1%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在本市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的投资企业,当其投资项目破产清算或撤销时,按实际损失的10%给予风险补贴,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以上办法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

促进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六项措施

首先,为创新和创业的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在京创新创业的领军型、高端型和成长型人才(团队),经认定后,将分别获得300万元、200万元和8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

第二,给予税收减免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年内每年补贴90%。

第三,对引进的“两院院士”给予补贴

对在荆门建立院士工作站并通过考试的“两院院士”,将给予100万元的补助。

第四,奖励引进的大师

来京创新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落地后一年内将获得博士学位8万元、硕士学位2万元的家庭补贴,落地后三年内将获得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

V.发放生活津贴

在荆门全职工作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团队),3年内将分别获得每月5000元和3000元的生活补贴。

六、给予推荐高层次人才的机构和个人奖励

推荐高层次人才并被认定为三类人才、发挥明显作用的中介机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以上办法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四项措施

首先,增加急需人才的对口单位

职业(技术)院校为我市急需的人才开设专业,如新能源汽车(Aiji、净值、信息)、通用航空空智能制造、化工技术、数控加工技术、工业机器人、生物医学、电子信息及自动化等。,经人类社会、教育、经济和信息等部门确认后,每个专业获得50万元的资助。

二是深化校企合作办学

对实行新学徒制的企业(培训机构),学员通过培训并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按每人每年4000元至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已建有“中校工厂”和“校内工厂”的企业或学校,由人类社会、教育和经济信息部门确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第三,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

取得国家高级工人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和创业方面享受与高等院校毕业生同等的政策。鼓励企业从市外引进世界技能大赛和中国技能奖前三名选手,享受市“领军创新创业人才”的相关政策;获得国家技术专家称号的人员可享受“高端创新创业人才”的相关政策;获得湖北省首席技师和技术专家称号的人员可享受“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的相关政策。

荆门市招商引资十大政策49条措施

第四,搭建人才培养平台

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和30万元。

对于入选的国家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地方财政将在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的基础上,按照50%的标准给予支持性补贴。

将向入选的荆门“大工匠”工作室一次性拨付10万元建设资金。

以上办法由市人民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六项措施

1.对认定的总部企业,我市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以下简称“两税”)的70%,在8年内每年给予企业贡献奖励。企业可以拿出不低于10%的奖励资金,奖励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为中国服务企业500强,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首次被评为中国500强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世界500强企业将首次获得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经认定的销售中心(房地产业除外)、运营中心、R&D中心职能总部发展升级为综合总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租用、购买、新建办公用房,按一定比例或标准给予办公用房补贴,综合总部企业单项最高补贴200万元,职能总部企业单项最高补贴100万元。

5.如果总部企业开发建设大型商业建筑并引进其他企业落户,且引进的其他企业在整栋建筑中缴纳的“两税”地方留成部分首次超过2000万元,将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六、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我市工作和生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包括新设立的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8年内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90%缴纳我市给予高管人员生活补贴。综合总部补助名额不超过10人,职能总部和中介服务机构总部不超过5人。

以上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促进新经济发展的五项措施(爱基、净值、信息)

首先,在新经济中放宽市场准入。放宽对企业名称的限制,支持反映新经济特征的个别术语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术语。放宽居住登记限制,允许新的经济实体使用“一个地址多张照片”和“一张照片多地址”来解决“居住”登记问题。我们将放宽业务范围限制,鼓励跨境整合和发展新的经济实体。

二、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R&D投资占新经济企业销售收入总额不低于5%;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且R&D投资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4%的新经济企业;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R&D投资占销售收入3%以上的新办经济企业,经科技部门审核后,按R&D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的优秀项目奖励5万元。

四、对新经济龙头企业和R&D机构的首席技术专家,每年给予5万元的财政补贴。

五、对新专业农民建立大型现代农业经济实体,给予最高额度10万元的商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2年全额贴息。

以上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五项措施

第一,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1)凡在我市注册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如按国家规定成功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并列入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投产后将一次性奖励5000万元。

(二)凡在我市注册生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企业,经认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动力电池行业标准条件》企业目录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二是鼓励项目投资和建设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补贴。三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补助。京重大科研项目改造,项目投产后,按当地留成增值税的50%给予三年补助;对R&D经费超过1亿元的重大科研项目实行“一案一议”。

(二)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项目补贴。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3年内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4%给予补助。

(3)新能源汽车电机及电控生产项目补贴。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按固定资产贷款金额的3%给予财务折扣,单个项目最大折扣为2年,银行贷款总利息不超过同期。

第三,鼓励企业扩大规模

对于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如果汽车年生产能力达到20%、50%和85%,将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三电”(电池、电机、电子控制)生产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和50亿元的企业将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鼓励企业相互合作

当地新能源汽车企业购买当地生产的动力电池、电机、电子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如果当地年购买量超过1000万元,且当地匹配率达到20%以上,在往年基础上,当地购买量每增加10%,奖励30万元,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五、鼓励使用政府采购

将我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纳入我市政府采购目录;原则上,新能源汽车更适合在城市地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和出租车。

以上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推进空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四项措施

首先,荆门注册的导航企业整机和发动机已获得国家型式认证、生产许可证和适航证,在荆门批量生产和下线交付后,将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二、在京的空通用航空企事业单位承担省级以上导航科技研发项目,若成果在京转化,投资项目投产后,将按地方留成增值税的50%比例给予技术研发补贴资金,补贴期限为3年。R&D总成本超过1亿元的R&D重大科技项目,财政补助金额采用“一案一议”的方式确定。

三、经国家权威机构认证,具有法定检测资质,从事导航行业产品检测服务的开放平台,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四、对落户荆门通用航空空的企业,3年内每年给予该企业荆门导航机场使用费50%的财政补贴。

以上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荆门市招商引资十大政策49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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