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49字,读完约3分钟

人们常说,如果你掌握了内幕信息,你就会抓住股市的机会,这意味着你可以低价买入,高价卖出。在这种观念的驱使下,如果近亲碰巧是内幕消息的知情人,有些人就会想"先得月,后得水",卷起袖子去股市赚大钱!众所周知,在这个过程中,你可能已经构成了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而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亲属也成为了泄露内幕信息的非法主体。让我们先来看看这些真实的案例,看看故事的主角是如何让自己和他们的亲属因为内幕交易的小利润而受到惩罚的。

内幕害人又害己 近水楼台一场空

上市公司N因计划进行重大重组而被停牌,重组方董事长肖某的妻子朱在停牌前购买了“N”36万股,获利13万元。经过调查和审理,中国证监会认定肖泄露内幕信息,罚款15万元;认定朱有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万元。

上市公司S因计划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而被停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S集团公司的监事曹谋的弟弟曹谋在停牌前购买了“S”80万股,获利3.4万元。经过调查和审理,中国证监会认定曹泄露内幕信息并处以10万元罚款,认定曹有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上市公司h股计划将其壳出售给G房地产公司,匡是该房地产公司的委托谈判人。张是匡某的妻子,经常听到匡某在家里打电话谈H卖贝壳的事,一般都知道G地产想借H。之后,匡某的侄女徐让张推荐股票,于是她推荐了包括“H”在内的几只股票,并告诉徐G地产想借H,有可能重组。因此,徐在G停牌前买入近10万股,获利11万元。经过调查和审理,中国证监会发现匡和张泄露内幕信息,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徐涉嫌内幕交易,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1万元罚款。

内幕害人又害己 近水楼台一场空

这三起案件都属于“内部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进行的内幕交易”。司法实践中对这类特殊人的内幕交易可以采用推定定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和披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如果行为明显异常,且没有适当的解释理由或信息来源,将被视为内幕交易。虽然一些受惩罚的对象会以巧合、基于基本分析的决策等为由为自己辩护。,这些借口往往缺乏合理的依据,这不足以排除它们的存在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这真的是“瓜田的错,但很难证明清白”!

内幕害人又害己 近水楼台一场空

除了受到内幕交易者本身的惩罚,他们还经常拖垮内幕人士的亲属。即使知情人无意中披露,主观上不希望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并且对他人的内幕交易事项一无所知,“无意、善意、不知情”也不能成为非法否认的理由。只要其他人通过泄露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他们就有可能因“未履行保密义务和重大过失”而被视为泄露内幕信息并受到处罚。

内幕害人又害己 近水楼台一场空

上述三种情况下的内部人是重组方的董事长、上市公司的监事和信誉良好的投资者。他们有可观的经济收入和光明的职业前景。然而,由于他们亲属的内幕交易,他们被行政处罚和非法信息记录在资本市场的信用档案中,这使他们光彩照人的简历和光明的前景黯然失色。大概,拖他们下水的家庭最终会后悔的。

法网漫长而缓慢。如今,随着大数据和高科技的广泛应用,对内幕交易案件的调查和处罚日益增多。投资者应该牢记真实案例的教训,永远敬畏法律,记住如果你不伸出手,你将被抓住!为了蝇头小利而进行内幕交易,势必“偷鸡不成蚀把米,利用空的水资源”,毁了你和你所爱的人的美好未来!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内幕害人又害己 近水楼台一场空

地址:http://www.jinchengblades.com/jzxw/145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