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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商务部发言人就过渡期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总体监管安排发表讲话,指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相关监管安排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之前将继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过渡性监管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中国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要求的过渡性政策。2016年11月,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

如何做好过渡期后的衔接工作?商务部发言人表示,根据国务院要求,商务部与NDRC、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继续实施中进行了研究,充分听取了地方政府、行业和企业的意见,积极研究了适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发展特点的监管模式。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根据职能分工,尽快研究发布具体实施细则。

跨境电商新监管安排明年起实施

商务部发言人表示,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暂按个人物品监管。在此基础上,通过强化电子商务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完善监管措施,做好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建立风险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采取措施严格监管质量安全风险较大的进口货物。今后,结合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发展,监管模式将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

跨境电商新监管安排明年起实施

据悉,新监管模式将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跨境电商新监管安排明年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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