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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不敢对纪律负责,不能履行我的职责,不能监督和处理它,我该怎么办?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最近出台了六项制度来彻底解决这些问题。

据了解,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党组针对一些基层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存在的思想认识不足、履职方式不变、工作方法简单等问题,从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入手。介绍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落实“四种形式”监督纪律的意见、纪检监察信访处理办法、纪检监察信访初步核实程序、纪检监察案件调查处理程序、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纪检监察部门对廉政意见和线索核查方法等五项制度。修订完善了天津市国家税务系统纪检监察部门的问题和线索谈话查询制度,进一步强化了监督和纪律问责的制度框架。

天津国税局六招专治“三不为”

据介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明确了实施“四个形式”监督纪律的总体要求、适用情况、实施主体和适用程序,同时将应用纳入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促进了“四个形式”监督纪律的具体化、规范化和规范化。《信访线索处理办法》明确了组织集体研究处理信访线索的要求,规范了处理线索的流程,避免了个人判断或越权处理的问题,为监督和惩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问题线索谈话询问工作制度增加了对三种情况的处理意见:虚假报告、轻微报告和具体报告但被被反映人否认,重点解决谈话询问后该做什么的问题。《信访初步核实和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从报批、调查取证、工作纪律等方面对工作进行了细化,对工作中的关键节点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标准。回复《廉政意见书》和《线索核查办法》,从三个角度明确相关规定:认真选拔任用干部,落实中央“一提一听”、“一查一查”的要求,体现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责,防止干部因病提拔和上岗。

天津国税局六招专治“三不为”

“六项制度规范了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和纪律责任追究,有效防止了违纪责任追究中的“三不”问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牟新勇表示,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纪检监察部门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本职工作,围绕主业,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政策能力,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要严格执行监督纪律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学科评审的所有环节都必须记录并留下痕迹。要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关键环节的管控,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制,坚决防止“灯下黑暗”。对违纪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追究纪检组长的责任。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天津国税局六招专治“三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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