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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网上无退货理由七天购物暂行办法》已于3月15日正式实施,人们的网上购物将得到更多的权利保护。

新华社记者赵文君

北京(cnfin . com/新华网)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网上无理由退货七天暂行办法》已于15日正式实施,人们在网上购物的权利将得到更多的保护。

今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网上购买无退货理由七天商品暂行办法》,旨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无退货理由七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这种方法于3月15日生效。

根据规定,网上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无理由退货七天的义务。网上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上商品销售者履行无理由退货七天的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该方法是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规定的,网上商品的销售者在商品销售的必要过程中应该设置明显的确认程序,以供消费者确认单次购买行为。如无确认,网上商品卖家七天内不得无故拒绝退货。同时,应采取技术手段或其他措施,对无理由七天不适用的货物进行明确标识。

此外,该方法明确规定三类商品在购买时由消费者确认,七天不合理退货规则可能不适用:即开箱后容易影响人身安全或生命健康的商品,或开箱后容易导致产品质量变化的商品;一旦被激活或试用,商品的价值就会大大降低;接近保质期的商品和销售时已标明的次品。《办法》还规定了货物完整性标准、退货程序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结束)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3月15日起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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