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601字,读完约7分钟

左上角的洗车店有很多不合理的规定,比如不退款,不赔偿损失,处理过程中没有书面协议。

左下角的图片这是一家皮革护理店的会员卡。没有会员名称或商户名称,最终解释权属于商户的规定也不合理。燕英照片

在右下方的图片中,舞蹈班的家长正在处理预付卡,教育和培训机构通常以预付卡的方式收费,也有书面协议,但协议中通常没有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条款。燕英照片

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公布的“预付费消费”体验活动调查结果显示,通过对北京、上海等10个城市的美容院、教育培训、洗车、洗衣、健身5个行业的调查,发现预付费卡的存在。近一半的商家不合格,不签合同,合同中有霸王条款。消费者需要保持警惕-

洗车50元一次,办卡500元25次;去游乐园一次70元,办卡10次500元;酒店会员卡,充值10000元,返还2000元,类似的情况在生活中非常普遍,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很多预付卡。

这些预付卡是打折还是陷阱?卡片处理有什么问题?我们如何避免风险?

最近,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预付费消费”调查和体验活动的结果。通过对北京、上海、广州、长春、南宁、杭州、武汉、成都、Xi、济南等10个城市的美容院、教育培训、洗车、洗衣、健身5个行业的调查,发现近一半的商家不合格,没有签订合同,合同中有霸王条款,消费者应提高警惕。

没有执照的商人不能因为经营信用卡而被追究责任

在上海“上蔡美容院”,记者看到其服务项目列表显示,提供颈椎病、肩周炎、腰椎间盘突出等多种生物理疗服务。,但其营业执照上标明的经营范围仅为美容美发服务。也就是说,这家美容院没有资格进行理疗,如果消费者选择这样的商家申请预付卡,服务质量可能得不到保证。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调查结果,非法经营实体的整体问题率达到46.0%,主要包括企业超出其合法经营范围、卫生许可低和营业场所使用寿命展示低等问题。

以洗衣行业为例。根据《全国印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试行)》,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明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和投诉电话,并接受执法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与其他行业相比,三种证书在洗衣行业中未展示的比例相对较小,占总数的13.3%,但没有一家洗衣店展示卫生许可证。

美发行业也有类似的法律法规。《美容美发行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美容美发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然而,数据显示,只有23.3%的美容院展示了营业执照,16.7%展示了卫生执照,43.3%没有展示三个证书。

根据调查经验,三分之一的商户没有出示三张证件,其中只有6.0%的商户出示了卫生许可证,即90%以上的商户没有出示卫生许可证,尤其是美容美发行业。

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前要核实商户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并可登录下载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旦发现商家没有申请工商登记注册,就永远不要申请预付卡,因为一旦这些非法商家跑掉,没有经营资格的消费者协会就无法介入,工商部门也无法登记立案,这将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很大的损失。

超过一半的商家没有签署任何合同

在卡的处理过程中,消费者最容易忽视的问题是签合同,往往一手交卡,一手不和商家签任何合同。

签署预付卡购买协议是商家的法律义务。《一次性使用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向购卡者宣传或提供一次性使用卡的章程,并应购卡者的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和告知义务,并确保购买者知晓和批准单用途卡的章程或协议。

一些地方政策法规对签订合同也有相关要求。《北京市消费者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行为指引(试行)》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将口头承诺写入书面协议,并保留所有书面凭证,以保护其权益。

然而,在调查中,当调查员询问是否有合同时,52.0%的商家明确表示他们不会签署任何形式的合同,而只是口头同意。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尤其是在美容美发、洗衣和洗车行业。

记者咨询北京福内特团结湖店申请洗衣卡充值时,店员直接说:“卡上没有约定,就是登记你的个人信息...没有额外的书面协议,在处理卡时将给予卡处理证书。”

在北京的15家企业中,有10家没有与消费者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只是做了口头约定。在其他城市中,成都只有一家商户签了合同,未签合同的比例达到93.3%,问题最为突出。

在五个有经验的行业中,超过60.0%的美容院、洗衣店和洗车店没有签订合同。健身行业签约情况相对较好,90.0%的商户在售卡后签约或介绍服务。非连锁店不签合同的比例比连锁店高近20%,问题相对突出。

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有了合同,消费者也应该学会判断它是否合理。许多商家订立了不完整的合同,合同条款没有明确标注,甚至有许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使得消费者权益在后期无法得到保障。

在合同中,商家最有可能忽略提供争议解决和企业注册信息。数据显示,“争议处理及违约责任”率为60.7%,企业“备案号”率为60.0%。这样的合同不能保证消费者在遇到纠纷时有条款可循,也没有足够的证据向有关部门投诉,这对消费者非常不利。

在签订合同的商户中,15%的商户有不合理的免责声明,如“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和“对人身伤害/货物损失不承担责任”。例如,广州田甜洗衣店的合同规定:“如果顾客超过15天没有收到衣服,他必须每逾期一天向经营者支付1元的仓储费。逾期超过90天的,经营者有权处理无主衣物。”

根据《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纠纷解决办法》第21条,衣物的最长保管责任期为90天。如果超过责任期,经营者应联系并提醒消费者拿走衣服。如果在通知发出后10天内衣物未被收回或无法与消费者联系,经营者有权处置无主衣物。每天洗衣店不仅违反规定收取保管费,而且未能履行经营者联系和提醒消费者取衣服的义务。

另一个最常见的霸王条款是“我们公司有最终解释权。”2010年1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合同违约监督处理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使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解释格式条款等六项权利。

根据这种方法,“解释权属于商家”等条款是无效的。然而,时隔六年,仍有许多商家利用“最终解释权”来欺侮消费者。济南富宁洗衣店和杭州明佳国际健身俱乐部都有这样的条款。(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严颖)

(编辑:刘鹏)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超半数商家办理预付卡不签合同 商家跑路无从追责

地址:http://www.jinchengblades.com/jzxw/135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