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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报道,1月23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8日和2017年1月23日举行公开审理,对原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处长李贪污案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发现,2006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李华博利用其沭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处长的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合作,通过虚假陈述、私自刻制印章、设立空空壳公司等方式,获取沭阳县专项财政资金。,挪用公款9400万元。在共同犯罪中,李犯罪并策划指挥,是主犯,应依法承担主要责任;李利用大量腐败公款赌博,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犯罪后逃往国外,社会影响恶劣,处罚较重;李在新加坡服刑期间自愿回国自首。在他到达案件现场后,他如实坦白了自己的罪行,认罪并忏悔。他已经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亿元股长”李华波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系“红通”2号嫌犯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以贪污罪判处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对于李的犯罪所得,除按照没收非法所得程序没收的部分外,其余所得将继续予以追缴。

2015年5月9日,李被遣返中国

李,,男,1962年出生,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编号。a-1256/2-2011,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处长。在被怀疑挪用9400万英镑公款后,他的家人于2011年1月逃往新加坡。

2015年5月9日,逃离新加坡4年的李被遣返回国。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亿元股长”李华波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系“红通”2号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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