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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石斌通讯员陈光辉)1月5日,宁波市一家投资公司接到主管税务的宁波大榭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的决定,对其未申报行为“免于处罚”。这是新的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后,首次适用“无处罚第一违法”规则。

据报道,2016年11月,投资公司从宁波市鄞州区迁至大榭开发区。由于银行开户滞后等原因,未能在报告期内完成转账手续和办理当期纳税申报,导致其在国家税收征管系统中“应申报而未申报”的不良记录。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企业财务人员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说明原因。经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大榭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认为,该企业违法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税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和《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企业被视为“第一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宁波国税局试水“首违不罚”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司司长俞华乐对记者表示,“先违法后不处罚”的实施符合法律赋予的执法自由裁量权,有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给纳税人a/0/12365だよ/12384;在法定范围内,有利于教育和引导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宁波国税局试水“首违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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