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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1月12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1月12日(星期四)上午9:30举行例行记者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应热点问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言人赵介绍,12月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房地产登记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房地产登记费和优惠减费政策,规范了房地产登记费,保护了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规定,房屋登记应当一体化,即将房屋及其建设用地的登记费纳入一项登记,只收取一项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零差率。住宅房地产注册费标准为80元/件,非住宅房地产注册费标准为550元/件。房地产登记费由登记为房地产所有人的一方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向购买者提供测绘资料而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让给购买者;向买受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将抵押登记费转嫁给买受人。

发改委:全国每年可减轻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负担约5亿

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收取其他费用,自觉接受价格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新的房地产登记收费政策实施后,房地产登记申请人的负担每年可减少约5亿元。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发改委:全国每年可减轻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负担约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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