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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天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言人赵表示,《关于房地产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对“综合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实行零差率登记。住宅房地产注册费标准为80元/件,非住宅房地产注册费标准为550元/件。新的房地产登记收费政策实施后,房地产登记申请人的负担每年可减少约5亿元。

发改委:不动产登记收费新政全国每年可减轻约5亿负担

关于《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赵表示,1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房地产登记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房地产登记收费标准和优惠减费政策,规范了房地产登记收费行为,保护了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提出要实行“综合房屋”登记,即将房屋及其建设用地的登记费纳入一次性登记,只收取一次性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零差率。住宅房地产注册费标准为80元/件,非住宅房地产注册费标准为550元/件。房地产登记费由登记为房地产所有人的一方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向购买者提供测绘资料而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让给购买者;向买受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将抵押登记费转嫁给买受人。

发改委:不动产登记收费新政全国每年可减轻约5亿负担

赵指出,房地产登记机构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赵介绍说,新的房地产登记收费政策实施后,房地产登记申请人的负担每年可减少约5亿元。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发改委:不动产登记收费新政全国每年可减轻约5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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