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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督察长蒋大明主持召开第二次部长级会议,审议通过《海洋观测站管理办法》和《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国务院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的实施,确保国家基础海洋观测活动有序开展;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山西省等6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国土资源部以前实施的部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施审批登记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部务会审议通过海洋观测有关管理办法

会议指出,目前存在基础海洋观测站密度不足、重复建设等问题。同时,随着填海规模、生产和工业用海面积的不断扩大,一些国家的基础海洋观测站受到影响。对此,《海洋观测站管理办法》对国家基础海洋观测站的统一规划、迁移或撤销做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明确了海洋观测站保护范围内工程建设的禁止性和约束性条款,确保海洋观测工作的正常运行;明确其他单位和个人设立海洋观测站的行政许可程序。单位和个人在沿海水域以外设立或者迁移海洋观测站,或者改变观测要素和尺度的,应当报海域派出机构批准,并报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备案,以保障国家海洋信息安全。

国土资源部部务会审议通过海洋观测有关管理办法

《海洋观测数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海洋观测数据的统一交换体系;完善保管、公开和共享服务,建立和维护海洋观测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公布公共目录范围内的信息,供公众免费下载;同时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国际组织、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国家秘密的海洋观测数据和成果。

会议指出,原由国土资源部实施的委托山西、福建、江西、湖北、贵州、新疆六省(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审批登记,将进一步落实“发布管理服务”的要求,为矿业权改革提供样本,为探索和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审批登记制度提供实践依据。

部长级会议成员出席了会议,国家海洋局、省厅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部务会议结束后,部党组书记孙绍成主持了部党组第20次会议,研究传达中央有关文件,研究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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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国土资源部部务会审议通过海洋观测有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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