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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与检察机关有关吗?

“当然,除了起诉,检察机关在禁毒工作中最大的贡献就是打击更加精准,绝不放过任何一个人。”6月25日,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部长刘克强介绍说。

指导调查

主犯贩毒的数量已被确定为五倍

在恩施,检察机关调查了一起看似普通的贩毒案件,确定贩毒头目的人数增加了近五倍,一名失踪罪犯被起诉。

2018年4月至7月,黄等人在恩施建始县销售冰毒和麻谷。7月,公安机关逮捕了黄等人。

案件调查结束后,侦查机关将黄等人销售的15.746克毒品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发现,有线索和相关证据表明,涉案人员黄与黄共同销售毒品,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涉案人员贩毒的一些事实尚不清楚,证据应当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经补充调查,黄销售冰毒的数量由最初确定的15.746克增加到目前的15.746克,黄、销售的药品数量超过50克。

2019年5月30日,检察院以被告人黄销售冰毒65.046克、被告人黄销售冰毒55.546克、被告人熊销售冰毒54.947克、被告人杨销售冰毒6.803克、被告人何销售冰毒0.1克为由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起诉意见,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有期徒刑15年、熊有期徒刑12年、杨有期徒刑5年、何有期徒刑10个月。

自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58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对7批毒品案件的收集和整理进行了讲座和培训,统一了毒品犯罪的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形成了打击毒品犯罪的有效合力。

没有浪费,没有垂直

三次抗议后,毒贩受到严厉惩罚

今年3月31日,一个持续了八年、抗议了三次的案件终于结案了。毒贩王的死罪由运输毒品罪改为贩卖、运输毒品罪,刑期由十三年增加到十五年。

2012年4月,王与他人一起参与贩毒活动。事发后,王向公安机关自首。

2014年10月,湖北一家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王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地方检察院认为判决适用法律有误,导致量刑过轻,依法提出抗诉。

省高级法院撤销了原判决,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法院作出新判决后,省检察院认为新判决仍然错误,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议。省高级法院指定荆门市法院异地再审,仍认定王犯有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

去年1月17日,荆门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王有贩毒事实,构成贩毒运输罪,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在今年3月的再审中,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接受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认定原审被告人王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王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的毒品犯罪案件266起;共提起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31起,二审或再审依法纠正了一批原审判决因事实不当和适用法律不同而量刑不当的案件。

检查并堵塞漏洞

从“办案”到“治件”

针对毒品犯罪案件处理中发现的涉及地区、领域或行业的监管漏洞,湖北省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的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防范措施,并及时跟进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汉川检察院在办理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案件时,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了加强治理的检察建议,督促侦查机关对案件中可能涉及的保护伞等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并将有关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自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52项涉毒犯罪检察建议,并就涉毒犯罪涉及的管理问题向11个行业部门提出检察建议。

加强禁毒宣传。截至2019年底,全省检察机关在校园内举办了9300多次法治讲座,覆盖574万学生和8480多所学校。

“如果不在一天内清除毒品,禁毒斗争就不能在一天内放松。”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努力、更务实的措施为禁毒工作大局服务,为净化社会环境、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湖北日报全媒体记者陈鹏通讯员刘亦婷)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湖北检察院:突出“精准”打击毒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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