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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6月1日宣布,为规范信息中介在同业拆借中的业务活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同业拆借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年第1号)及相关政策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上海市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海金融办:鼓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

同业拆借中的信息中介负责客观、真实、全面、及时的信息披露,不承担贷款违约风险。鼓励同业拆借中的信息中介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强资本实力;支持同业拆借中的信息中介聘请具有丰富财务经验的人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员工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

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进行点对点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予以处罚;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处罚的,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发出警告、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监管措施,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履行承诺的情况记录在诚信档案中并予以公布,并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等依法可以采取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相关信息应按要求提交至相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违法从事非法集资或者欺诈活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机制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上海金融办:鼓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

贷款信息中介机构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设立和经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在同业拆借中损害信息中介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的,市金融办、 上海银监局和注册地所在区监管机构可将相关情况告知相关部门并提交至相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来源:荆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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