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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俊:

经调查核实,您于2015年6月申请注册为注册电气工程师(发电、输电、变电),受聘于武汉供电设计院有限公司。注册单位为汕头市洪钟电力工程安装设计有限公司,你作弊获得注册。

由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撤销行政许可意见的通知》(建世兴协告字[2016]85号)未能送达,我部于2016年12月23日在我部网站上向您公布并送达了《关于撤销行政许可意见的通知》,现公告期已满3个月。你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陈述或答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79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137号)第29条的规定,我部决定取消您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电、输电、变电)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电气工程师(输变电)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建市行撤字[2016]85号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5月2日

抄送:湖北省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建市行撤字[2016]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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