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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5月5日

根据财政部网站,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行为的通知》。对此,财政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财政部表示,通知建议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机制。首先,依法明确规范的债务融资方式。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发[2014]43号文件。地方政府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债。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向政府借款或变相向政府借款。

财政部:鼓励地方构建市场化运作融资担保体系

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市场化融资担保体系。根据实际财务状况,允许地方政府设立或参与担保公司(包括各类融资性担保基金公司),鼓励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依法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地方政府依法对投资范围内的担保公司负责。

地方政府严禁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担保。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也不得为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融资承担债务。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财政部:鼓励地方构建市场化运作融资担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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