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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锐的观察

夏金标

近日,商务部审议通过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将于近期发布。与以往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相比,《管理办法》打破了汽车行业“品牌授权”的垄断销售,将重塑汽车流通领域的竞争格局。

据商务部市场建设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包括总则、销售行为规范、销售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补充规定,共36条。《管理办法》打破了单一的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制度,发展了共享、经济、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促进了健康零供给关系和安全、可靠消费环境的建立,加快了汽车流通领域供给方的结构改革,促进了汽车流通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汽车销售管理新规将重塑汽车流通业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于2005年4月实施至今,其核心是“品牌授权”的4s店分销模式,即集汽车销售(销售)、维修服务(服务)、零件供应、信息咨询和反馈(调查)为一体的汽车授权分销模式。作为品牌汽车的授权经销商,4s店也是品牌汽车的授权维修商和原装零件的授权经销商。虽然《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在实施初期起到了规范汽车分销市场的作用,但随着中国汽车市场的发展,其负面效应开始显现。

汽车销售管理新规将重塑汽车流通业

例如,汽车供应商凭借“品牌授权”处于强势地位,授权经销商只能“吞掉他们的声音”,承担建造4s店和运营的高额成本,但“羊毛在羊身上”,最终这些成本被转嫁到汽车消费者身上。

据了解,《管理办法》将在四个方面实现改革和突破:一是打破单一的品牌授权销售模式。促进授权销售和非授权销售并行,实施多元化销售模式,促进汽车市场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

二是促进新型市场主体关系的建立。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行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引导和规范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的交易行为,确保交易的公平和公正,充分发挥双方供应商的积极性,禁止供应商单方面设定销售目标、搭售商品、限制多品牌经营和转售,禁止经销商冒用供应商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坚持底线思维,注重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将供应商和经销商视为负责售后服务的双重主体,要求经销商表达服务内容和价格,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和售后服务时能够明确选择和自由消费。

第四,加快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取消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赛后监管。从商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出发,要求供应商和经销商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基础信息和相关交易信息,明确监督检查措施,并对违法行为给予相应处罚,以有效遏制汽车销售领域的违法行为。

不难发现,《管理办法》最大的突破是打破了单一的品牌授权销售模式,消除了由汽车供应商品牌授权造成的垄断销售,促进了汽车流通市场的竞争,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促进了汽车流通模式的创新。

目前,欧美国家不再采用单一的品牌授权销售模式。例如,在美国,汽车销售主要采取汽车连锁超市的形式。虽然也采用特许经营,但销售和售后基本上是分开的。汽车制造商会直接在不同地区设立维修店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消费者可以直接找到制造商来解决问题。

《管理办法》还注重规范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的交易行为,确保交易的公平正义,有利于打破汽车供应商在汽车流通领域的垄断局面,防止汽车售后领域的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

长期以来,汽车供应商垄断了售后市场,导致异常高的“零比率”(指汽车所有零部件的价格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率)。根据中国汽车维修协会等机构发布的18种常见车型的“零比率”报告,10种车型整车零部件的“零比率”超过400%,部分车型的“零比率”高达12倍。

总的来说,《管理办法》作为规范汽车流通领域的“基本法”,将有助于打破汽车销售从单一授权、渠道控制到原装配件的垄断,促进汽车流通市场的公平竞争,增强经销商的权益,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汽车销售管理新规将重塑汽车流通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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