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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的分配管理,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务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防范金融和金融风险。

《办法》明确规定,新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新的地方政府特殊债务限额(以下简称新限额)根据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的不同管理方式分别计算。新配额管理应遵循以财力为基础、防范债务风险、确保融资需求、注重资本效率、公平、公开和透明的原则。

新的配额分配选择了影响政府债务规模的客观因素。根据各地区的债务风险和财务状况,考虑中央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支出和地方融资需求,采用因子法计算。客观因素数据来自统计年鉴、地方财政预决算及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

《办法》要求新配额的分配应体现积极激励原则。在财政实力雄厚、债务空空间大、债务风险低、债务管理绩效好的地区有很多安排,但财政实力弱、债务空空间小、债务风险高、债务管理差。

根据《办法》,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避免债务过度增长和异常波动,确保全年地方金融运行稳定,波动系数区间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新配额平均增长率确定。

为促进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应根据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进度、存量债务化解等因素,加快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绩效评估,并根据管理绩效对区域进行适当调整。

《办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新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中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预算法执行。《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追究相应责任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财政部明确规定 新增地方债限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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