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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朱宝珍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嘉鱼实业处以24万元罚款;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彭建平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

据记者了解,彭建平在创业之初,用布某、王谋运、彭谋明(其中三人是彭建平的亲戚)的身份证开了一个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随着嘉鱼产业的发展,指示成立证券投资部,并开始借用布等人的证券账户进行交易。自2012年5月起,嘉鱼实业管理和使用了卜谋、王谋运、彭谋明名下的14个证券账户,交易“华东科技”、“长城影视”、“万马股份”、“长信科技”。奥维通信、白云山等数十只股票参与了“郭栋建设”等股票的私募,其证券投资累计损失实际控制人彭建平是嘉鱼实业证券交易的决策者,其账户为卜某、王某某、彭某某,具体事务由公司证券投资部员工处理。

利用他人账户证券交易 嘉宇实业被罚24万元

中国证监会认为,嘉鱼实业利用卜谋、王慕云、彭慕明等自然人的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80条关于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208条规定的“法人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彭建平是上述行为的直接负责人。

记者了解到,嘉鱼实业在辩护意见中表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提交了相应材料,事后积极整改,要求减轻处罚。经审查,各方对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支持,并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7条,处罚被视为较轻的案件。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利用他人账户证券交易 嘉宇实业被罚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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