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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记者陈谦)记者昨天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6月3日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校园内的体育场馆、教室、宿舍等建(构)筑物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对空气中的甲醛、苯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于8月1日开始在运动场和学校建筑交付使用前实施甲醛

该条例明确指出,学校安全包括学校(包括校园及其周围)内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以及学校的正常教育和教学秩序。该条例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应经学校许可,并配合检查、登记和安全检查。低年级的小学和幼儿园应建立学生转学和交接制度;监护人或受委托人不能按时接送学生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看护服务。招收教职工和外来人员的学校应当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并核实其身份。

《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于8月1日开始在运动场和学校建筑交付使用前实施甲醛

条例规定,校园体育场馆、教室、宿舍等建(构)筑物交付使用前,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空气体中的甲醛、苯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进行检测,并在显著位置公布检测结果;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同时,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对校园内的公共场所、建筑物、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安全检查。

《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于8月1日开始在运动场和学校建筑交付使用前实施甲醛

根据规定,卫生部门应实施学校公共卫生风险监测,完善传染病信息报告网络,加强对学校卫生保健、营养和疾病预防控制的指导。学校应当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做好日常温度监测、通风消毒、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和跟踪、免疫规划和管理工作;校园内发生传染病疫情或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时,应立即按规定上报,并根据情况采取临时隔离、停课等措施。

《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于8月1日开始在运动场和学校建筑交付使用前实施甲醛

《条例》将提高安全意识、预防能力和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规定学校应配备心理健康教师,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咨询服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如果学生有心理异常,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应当在教育教学中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依法保护相关个人隐私。学校应当开设公共安全和生命安全教育课程;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开展相关的特殊教育。

《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于8月1日开始在运动场和学校建筑交付使用前实施甲醛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16838所,教职工78万人,在校学生979万人,合计1057万人,超过全省总人口的六分之一。学校的数量很大,教师和学生的数量也很大。学校安全一直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

来源:荆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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