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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据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报道,《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8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分六章五十三条,重点是明确各方面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立法调整的范围,细化校园及周边的安全管理措施,为学校创造稳定安全的环境。

校园周围将指定一个安全区域

该条例将校园及周边校园纳入学校安全立法调整范围,规定学校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全面改善校园周边环境秩序的需要,在校园周边一定范围内划定安全区域,禁止建设影响学校安全的企业、设施和场所;公安机关应当将校园及周边治安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校园周边日常巡逻防控体系;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优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规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将于8月1日实施!中小学和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

中小学和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

《条例》加强和细化了校园安全管理措施,要求学校加强物理防御和技术防御建设,并按规定配备具有保安资格的保安人员和防御设备。学生在校期间,中小学和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应经学校许可,并配合检查、登记和安全检查。低年级的小学和幼儿园应建立学生转学和交接制度;监护人或受委托人不能按时接送学生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看护服务。招收教职工和外来人员的学校应当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并核实其身份。

将于8月1日实施!中小学和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

交付前,应对操场、教室和学校建筑进行空气测试

条例规定,校园体育场馆、教室、宿舍等建(构)筑物交付使用前,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空气体中的甲醛、苯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进行检测,并在显著位置公布检测结果;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同时,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对校园内的公共场所、建筑物、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安全检查。

将于8月1日实施!中小学和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

完善传染病信息报告网络

鉴于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管理的背景,本规定在预防、应急响应和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方面做了规定。卫生部门应实施学校公共卫生风险监测,完善传染病信息报告网络,加强对学校卫生保健、营养和疾病预防控制的指导。学校应当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做好日常温度监测、通风消毒、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和跟踪、免疫规划和管理工作;校园内发生传染病疫情或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时,应立即按规定上报,并根据情况采取临时隔离、停课等措施。

将于8月1日实施!中小学和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

加大对欺凌和暴力学生的处罚力度

《条例》建立了学校欺负、暴力防治机制,明确规定政府应建立和完善学校欺负和暴力防治的协调机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控的预警、处理和干预后机制,采取措施保护和帮助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并开展相应的心理咨询。同时,加大对欺凌和暴力学生的处罚力度,规定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具体情况和伤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应当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警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将于8月1日实施!中小学和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

《条例》将提高安全意识、预防能力和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规定学校应配备心理健康教师,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咨询服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如果学生有心理异常,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应当在教育教学中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依法保护相关个人隐私。学校应当开设公共安全和生命安全教育课程;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开展相关的特殊教育。

将于8月1日实施!中小学和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

资料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将于8月1日实施!中小学和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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