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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全媒体记者周守江获得记者奖

6月15日,省自然资源厅农业保护司司长焦阳介绍了《湖北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新规定》的详细政策解释。新规定使土地备案更加简化,从以前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和农村主管部门简化为乡镇政府备案。

据报道,新规定对以往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的最大突破在于永久性基本农田的有条件使用。新条例明确规定,如果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永久性基本农田可以在没有额外规划的情况下使用;如果耕地受到破坏,但由于其所处位置难以避开永久基本农田,则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进行补充。原则上,永久性基本农田不得用于养殖设施。如果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免,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充。允许使用面积不超过项目用地面积的10%,最多不超过10亩。

湖北:镇政府可以记录土地使用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

但是,非农业建设不得随意占用农业用地进行设施建设。设施农业用地属于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土地为耕地的,实行占补平衡。严禁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各类农业园区和农业产业一体化发展设施中依托农业、餐饮、住宿、会议、停车场、科研、展览、电子商务、屠宰、肉类加工等场所的各类农舍和其他休闲观光度假区,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湖北:镇政府可以记录土地使用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

厢房和护理管理室仍受到严格控制。为巩固“温室”专项清理整顿成果,保持政策衔接,国家明确要求继续执行“温室”清理整顿标准,太阳能温室和塑料温室的厢房和护理管理用房控制在15平方米以内。

对养猪用地的支持力度更大。具体政策体现为:一是畜禽养殖配套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取消生猪养殖用地15亩的上限。二是通知明确指出,与其他畜禽养殖相比,规模化养猪占用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可适当扩大,控制在项目用地面积的20%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

同时,畜禽养殖设施允许修建多层建筑,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的要求。

鼓励使用闲置土地。在符合土地空规划确定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利用荒山、沟壑、荒山、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发展设施农业。利用闲置土地发展设施农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可进一步放宽3%。

新规还列出了两个严格的要求:第一,如果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必须恢复其原始用途。第二,如果分配永久基本农田,只有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才能开始建设。这是在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同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体现。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湖北:镇政府可以记录土地使用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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